約翰福音5章30-47節
見證耶穌
30 耶穌繼續說:「我憑自己不能做什麼,我按父上帝的旨意審判,我的審判是公平的;因為我不是按自己的旨意行,而是按差我來者的旨意行。
31 「如果我為自己做見證,我的見證是無效的。 32 然而,有別的人給我做見證,我知道他為我做的見證是真實的。 33 你們曾派人到約翰那裡,他為真理做過見證。 34 其實我並不需要人的見證,我之所以提起這些事是為了使你們得救。 35 約翰是一盞點亮的明燈,你們情願暫時享受他的光。 36 但是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,因為父交待我去完成的工作,就是我現在所做的工作,證明我是父差來的。 37 差我來的父曾親自為我做過見證。你們從未聽過祂的聲音,從未見過祂, 38 心裡也沒有祂的道,因為你們不信祂所差來的那位。 39 你們研讀聖經,以為從聖經中可以得到永生。其實為我做見證的正是這聖經, 40 但你們卻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。
41 「我不接受人所給予的榮耀, 42 我知道你們沒有愛上帝的心。 43 我奉我父的名來,你們不接受我;若有人奉自己的名來,你們卻接受他。 44 你們喜歡互相恭維,卻不追求從獨一上帝來的榮耀,怎能信我呢? 45 不要以為我會在父面前控告你們,其實控告你們的是你們一直信賴的摩西。 46 你們若信摩西,就應該信我,因為他的書裡也提到我。 47 如果你們連他寫的都不信,又怎能信我的話呢?」
第30節,意指耶穌的能力來自天父。而天父給耶穌權柄來審判世人,但耶穌按天父的旨意來行審判,因此,祂的審判是公平的。
第31、32 節,耶穌是神兒子的身份,不是祂自己說了而已,而是有許多其他的人為祂的身份做見證。
第33節,「你們」指猶太人。「真理」指耶穌。
第34節,耶穌並不需要人的見證來證明祂是神的兒子,倒是人需要這些見證來認識耶穌,透過認識耶穌來得到上帝的救恩。
第35節,約翰是指施洗約翰。他的角色是來見證耶穌是神兒子的身份。耶穌將他比喻成一盞明燈。人們靠近就看的清楚。
第36節,「比約翰更大的見證」指耶穌傳福音,上十字架,並死後三天復活。
第37節,「父曾親自為我做過見證」指的是耶穌受洗時,天上有聲音:這是我的愛子,我甚喜悅祂。參考馬太福音3:17。
第38節,因為他們不信耶穌,所以,神的沒有住在他們心𥚃面。
第39丶40節,聖經(指舊約)是用來見證耶穌、預表耶穌的到來,裡面不會有永生。永生要透過耶穌才能擁有。
第41節,耶穌不需要人為的榮耀。祂也不接受。
第42節,這些猶太人很勤讀聖經,堅守律法,但不是因為愛神的緣故,而是要透過這些事來得到爭取社會認同與政治利益。
第43節,人們不接受耶穌,即使祂清楚地表明祂是神的兒子,並行了許多神蹟來佐證祂的身份。相反的,若有人奉自己的名來,人們卻接受。這些話暗示人們無法理解神的心意,也沒有意願去了解,卻緊緊抓住自己的想法,用自己的有限去侷限神的無限。
第44節,人追求表面的事物,互相恭維取暖,沒有動機去追求上帝的的榮耀,而因為缺乏這種動機,也就沒有興趣知道耶穌的身份。
第45節,摩西帶領猶太人出埃及,頒布十誡。在猶太人心目中,摩西是神的代言人。
第46丶47節,如申命記18章,摩西五經之一所記載:「17 於是,耶和華對我說,『他們說的對。 18 我要在他們當中選立一位像你一樣的先知,我會告訴他該說的話,他要把我的一切吩咐告訴他們。」這是神對摩西所說的。